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相关资料图)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过高可以申请降低。找法网提醒您,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三、变更抚养费的变更之诉与形成之诉是一样的。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时,才有必要提起形成之诉,如果可以通过民法上的形成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则无须提起变更之诉。
在变更之诉中,原告一般是要求法院变更其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离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原告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变更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上的撤销权,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消灭已成立的买卖关系。
上一篇:改用USB-C板上钉钉!iPhone 15若限充电速度或违法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