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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遭到前夫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威胁、恐吓、骚扰,该怎么办?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为申请人刘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需,刘某与前夫黄某感情不和,双方遂协议离婚,小孩随刘某生活。可是离婚后,黄某却纠缠不休,多次通过个人微信分别向刘女士和女儿发送“泼硫酸汽油”“切手指”等具备严重人身威胁性和其他具备人格侮辱性的内容,甚至在微信小区业主群内发送损害刘某名誉的侮辱性话语,对刘某及其家人的心理及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另外,刘某还因黄某的暴力行为致头部受伤,前往医院急诊救治。因黄某频频上门闹事,无奈之下,刘某向天元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依法阻断黄某滋扰行为,帮助自己恢复正常的生活环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对刘某提供的微信截图、通话记录、视频影像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庭暴力具有极强的危害性,公民的人身安全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根据刘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黄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刘某的人身安全,刘某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存在较大可能性。因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殴打、威胁、恐吓、骚扰、跟踪刘某及其近亲属。
据本案相关承办人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在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妇女遭受对方纠缠、骚扰以及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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