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断气喘,180种气喘一夜消,比任何药快100倍”;“二阳咳嗽药,当天吃,当天治”;“你一辈子都没见过的神经性皮炎膏,效果让你怀疑人生”……近年来,“神药”广告频现,且不断“迭代”,发布渠道也不断扩展。
这个老问题如何治理?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推进“三品一械”(即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服务规范化。《通知》还指出,要组织开展打击“神医”“神药”广告铁拳行动,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查处力度。
(相关资料图)
“二阳咳嗽药,效果惊人”
此类广告违法吗?
比如,某止咳药的商品界面赫然写着“二阳咳嗽药,干咳久咳,不停咳嗽,效果惊人,当天吃,当天治”的广告语。“进口断气喘,180种气喘一夜消,比任何药快100倍”则出现在某气喘药的商品介绍中。
记者调查期间,在某电商平台发现的医药广告。
这些广告内容是否涉嫌违法?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旭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当天吃 当天治’‘效果惊人’‘180种气喘一夜消’等表达,均构成了对药品功效夸大的虚假宣传。而‘比任何药快100倍’,则涉及与其他药品功效性进行比较。此类内容,均违反了《广告法》的强制性规定。”王旭说。
“神药广告”为何层出不穷?
中央财经大学广告系副教授孙美玲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神药”广告历来是违法广告的重灾区。“药品具有巨大的利润空间,药企之间的市场竞争也非常激烈,利用违法药品广告追逐更大利益,成为很多药企及药品代理商的常用手段。”
“另外,在巨大的经营压力和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并不严格,对药企的违法广告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孙美玲说。
她还指出,随着互联网广告的发展,各种形式的广告层出不穷。海量的、相对隐性的违法医药广告给监管部门的监控、执法和取证都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孙美玲表示,《广告法》规定,违反该法第十六条,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大多数医药违法广告而言,威慑力主要体现在罚款上,然而相比药品的巨额市场利润,违法成本显得不值一提。”孙美玲说。
违法医药广告能否根治?
如何治理“医药违法广告”?孙美玲建议,应继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提升其在具体执法中的可操作性。提高违法医药广告惩处力度,加大违法医药广告监管力度。此外,进一步完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升广告素养和广告自律。
她还认为,应建立起社会监督、行政监管以及相关广告经营单位的协同联合机制,做到多点联动。同时,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广告内容审核的效率。
王旭则建议,完善对医药广告内容的备案、审核机制,加大对医药领域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要提升商家的违法成本,使违法商家产生‘割肉之痛’,以‘伤筋动骨’。同时,要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王旭还认为,应健全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的协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的曝光,同时完善、疏通公众举报、投诉的途径,提高监管效率,使违法者受到应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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