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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务必留意!学龄前子女参保申报时间有变
来源:姑苏晚报     时间:2023-08-30 09:26:39


(资料图片)

据苏州市医保局消息,今年苏州流动人口学龄前子女(非本市户籍)参加医保申报时间变更为10-12月,请家长们务必留意办理方式、及时缴费。

根据文件,在苏州市就业的流动人口,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为其在本市共同生活但未在本市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0-7周岁)申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条件为:(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二)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三)持有苏州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四)其子女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苏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周清清进一步提醒,上述第二条为累计缴费,也就是不连续参保也没问题。重复参保并不能多地享受医保待遇,申请人要确保子女未参加老家的居民医保,切不可重复参保。此外,灵活就业医保(自己缴纳医保)也属于职工医保,若满足上述条件,同样可为子女申报参保。

具体如何办理呢?周清清介绍,申请人应于当年10-12月向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工作机构窗口提出参保申请,并以书面方式对居住证有效状态、家庭成员关系等事项进行承诺。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工作机构窗口受理申请后,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查询申请人参保状态以及累计缴费月数,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其学龄前子女是否符合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学龄前子女(0-7周岁)是指截至申请当年12月31日不超过7周岁(含7周岁)儿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其学龄前子女办理好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后,应于当年底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缴费到账后,参保人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流动人口为其学龄前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每年办理申请手续,直至其子女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学龄前子女参保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已在我市入学入托的流动人口子女可通过学校等渠道直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如不满足参保条件的家庭也无需担心,家长可以为子女申报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就可以在苏州刷卡使用了。本市户籍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另行通知,具体可关注“苏州医保”公众号。(记者 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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